(通讯员:史慧)“感谢工会调解员,我终于拿到了拖欠3年的工资!”3月20日,职工尹某满心激动,连连道谢。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尹某来到位于樊城区的一家家具厂,从事打磨家具工作。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家具厂负责人谷某向尹某支付每日165元的劳务费。然而当完工结算之时,原本3382元的劳务费,尹某却只拿到了462元。 办理过程 “为了3000元钱,要打官司。我不懂怎么请律师,怎么起诉,只能请求你们帮忙了。”樊城区总工会调解员张险峰了解情况后,与被告方谷某取得联系,提出了调解的建议。谷某接受调解,但此时人在外地,无法参加现场调解。张调解员便用手机远程调解,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意向,分析争议焦点,分析利弊。 调解结果 经过劝导,谷某最终同意分3个月支付剩余2920元劳务费。尹某也表示抛弃前嫌,今后不再纠缠。为了保证双方诚信履约,调解员还在协议中增加约束履行条款,让他们知悉不履行协议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利后果。 案件评析 一直以来,雇主方在使用灵活用工普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随意性强、没有工资单、没有考勤等情况,给后续的劳务纠纷判决、调解带来了诸多障碍。此次调解成功,既有效保障了尹某的合法权益,也为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处理相关纠纷积累了有益的调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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