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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南漳:职工工伤无赔偿,工会维权得保障
2023-03-31 18:28:3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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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段波)“感谢工会‘娘家人’和法院人社‘铁靠山’,也感谢工会调解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事情解决了,我非常满意。”近日,南漳县某企业农民工郭某在“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连声感谢和称赞!

案情简介

农民工郭某自2021年11月入职到南漳县某科技公司化浆车间从事生产工作,该公司未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公司每月为其发放工资,有工资流水明细证明。2022年5月,郭某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司他人操作不当,用铁锤砸伤郭某右手小指多处,致骨折并已构成伤残。为赔偿事宜各方争执不下,郭某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23年2月,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委托“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办理过程

工作室接到此案后,安排县总工会调解员张道军律师牵头调解此案。调解员立即到法院查阅案件的来龙去脉,到仲裁庭了解相关案情,弄清事实及收集证据,同时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确定调解工作中两个关键问题:劳动关系及赔偿数额。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找出法律依据,耐心地多次找双方当事人阐释法律依据并提供生效案例,得到用人单位认同。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能接受的调解突破点,提出调解建议。经过努力,双方终于就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双倍工资差额给付等问题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2023年3月27日上午,南漳县“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就“郭某诉南漳县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召开调解现场会,调解会由县总工会经审主任刘孝华主持,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罗学斌参与指导,三方单位相关人员参与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某科技公司现场支付郭某工伤赔偿金6万元。并将此调解协议在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劳动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案件评析

南漳县总工会建立的“法院+工会+人社”诉裁调对接模式,为老百姓解决多元纠纷开通了“绿色之门”,最大限度降低劳资双方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为企业分忧,也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实现让劳动争议案件提质增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任务,节约了社会资源,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该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和职工的急难愁盼,成为工会更好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有力抓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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