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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能否认定工伤 ----枣阳市“法院+工会”高效化解赔偿难题
2023-02-01 09:26:59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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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赵坤)近日,枣阳市“法院+工会”调解室受理法院委派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近200万元,调解室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

2022年4月,张某某在江西某建筑公司在枣阳市承包的一项目工地上摔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胸部以下全无知觉。双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无异议,但江西某建筑公司认为张某某违规作业,没有按照操作规章作业导致受伤,也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争议较大。

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工会”律师王远、马明玥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结合本案案情,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伤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工伤保险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社会保险性质,工伤赔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发现张某某虽然提出了诉求,但是没有任何的起诉书等相关资料,于是指导张某某拟好起诉状,并准备好基本的证据材料。律师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 ,并告知江西某建筑公司,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某与江西某建筑公司实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张某某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张某某继续以工伤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因工伤不存在工人划分责任问题,且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得知江西某建筑公司为张某某投保有“建工责任保险”,这更加确认了张某某可以以工伤为由向江西某建筑公司索赔。

考虑到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整套程序复杂且过多,占用时间长,为了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减少张某某的诉累,两名调解员多方沟通,最终,此起劳动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天签订调解协议,张某某顺利获得经济补偿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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