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段波 刘海钰)近日,在南漳“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事结案了,当事方职工现场拿到了首笔赔偿款10万元。 朱某、陶某夫妇自2019年7月起,在南漳某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的摘选分类、打包等事务。有事上工,无事自由安排,按天计酬。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有意外医疗类保险。 2021年6月11日,朱某夫妇受该收购站经营者王某安排,在南漳某公司整理废品。临近中午,王某联系朱某夫妇到餐馆就餐。朱某夫妇前往餐馆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二人受伤。之后,朱某夫妇住院治疗,付医疗费105053.45元。经鉴定,朱某夫妇因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均为九级。 2021年11月,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该收购站向南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收购站不服而诉至法院。 2022年2月20日,南漳法院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委托南漳县总工会组织调解。王某认为自己经营的收购站未与朱某夫妇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工会调解员李志勇耐心向其解释:“虽然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发生事故当天,朱某夫妇受其安排上工,且吃罢午饭后,还要赶回收购站继续工作,朱某夫妇受伤是在为了工作而进行的辅助活动中出现的,具有因工负伤的性质,因此该收购站应承担责任。” 最终,通过工会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放弃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请求,对此不再发生争议。该收购站向朱某、陶某支付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经济补偿20万元(收购站为朱某夫妇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理赔款包含在内,朱某夫妇应配合理赔),其中于近日付10万元(即时结清),另外10万元必须于5月31日前付清,双方今后不再为朱某夫妇的交通事故受伤待遇等发生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场拿出10万元现金,交付于朱某夫妇,该案圆满解决。 一件貌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往往有着劳动待遇、保险理赔等多重矛盾。县总工会创建的“法院+工会+人社“的调解机制,优势在于找准切入点,化繁为简,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拉近当事人的距离,抓住各自关心的问题,精准平衡各方利益。达到案结事了的好效果,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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