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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人翻了车 交通事故负全责
2020-05-15 10:27:15  来源:中工网-检察日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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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74岁的骆某骑着三轮电瓶车外出办事,回家时遇同村的张某。张某提出“搭便车”,骆某车上没有座位,便让张某坐在车厢里的一块木板上,一同返回。

  当车辆行驶至一桥面时,骆某驾车避让道路隔离带,不料翻车,骆某被压在车底,张某被甩出车外,同村的陈某目击经过并报了警。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骆某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经江苏省宜兴市交通警察大队鉴定:骆某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11月,张某因颅脑损伤继发感染,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3月,宜兴市公安局以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发生事故的三轮车

  宜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杜宜平在全面审查卷宗后,对犯罪嫌疑人骆某进行了提审,详细了解核查情况,并向犯罪嫌疑人骆某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骆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律的温情在于救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老年人过失犯罪的特殊性,起诉还是不起诉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

  2020年3月10日,宜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项讨论这起交通肇事案,最终决定,鉴于犯罪嫌疑人骆某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可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被害人家属能否真正谅解骆某并接受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走访两个家庭时,杜宜平了解到张某的治疗费用20万余元,家里因此负了债。调解时,她始终站在法律与情理的角度释法说理,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家属接受不起诉意见、骆某主动赔偿4万元。

  2020年3月25日,杜宜平向被告人骆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训诫。

  “谢谢检察官,谢谢张家人的原谅,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开车了。”骆某后悔地说。

  这个案件办理到此就结束了?杜宜平心里还想着两件事:是否可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老年人驾驶机动车、代步车事故频发,到底该怎么预防?

  为此,杜宜平主动与该院控申部门沟通,5日内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以此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与市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对接商讨老年人驾驶机动车、代步车应对之策。宜兴市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代步车进行调研,制定应对措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断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水平。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已完成政策宣传,正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并采取实名认证、限期悬挂牌照等管控措施。(唐健 孙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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