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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新丰法院发放涉民生系列案件执行款18万余元
2020-05-06 11:22:42  来源:中工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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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农民工代表潘某将一条“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赠送给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为农民工兄弟追讨“血汗钱”18万余元。

   

  当天,新丰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里热闹非凡。12名农民工终于等到发放执行款的这天。期待已久的工人们顺利在新丰县人民法院办好了领款手续,拿到了自己大部分的“血汗钱”。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笑容,一名拿到执行款的农民工说:“3年多了,这笔钱终于追回来了,可以减轻一下疫情影响的生活了。非常感谢新丰法院!”

  工程分包导致欠薪

  2015年,新丰水利中心作为招标人,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广东某设计院与广州某水电公司为韶关市新丰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中标单位。后广州某水电公司将中标项目中的某一标段分包给黄某承建。黄某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租赁了余某等人的挖掘机,并聘请他们进行工作。后一直拖欠余某等12人工程款。

   

  2017年1月,余某等人相继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连带支付工程款。

  庭审时,广州某水电公司表示,其已于2016年8月结清并支付所有工程款给黄某,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因余某等人未提供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新丰水利中心三被告有清偿义务的相应证据,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支付余某等人工程款共计234541元。

  判决后,黄某仍不履行,2017年11月起,12名工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元化解决机制促和谐

  “黄某”拖欠工程款系列案立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不动产、银行账户、车辆、工商等各种财产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到黄某所在的村委会、住宅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黄某踪迹。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黄某好像“人间蒸发”,找不到其踪迹。

  新丰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多次联合新丰水利中心、广州某水电公司、广东某设计院等部门对该案进行沟通、协商,并正确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途径理性、合法维权,有效缓和了工人们的激动情绪,防止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2018年10月,县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农民工代表和新丰水利中心、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在县水务局进行协商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助一起向黄某追讨工程款,如追讨未果则可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出发,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可代位承担部分责任,解决农民工困难。

  “由于该项工程是县重点农田水利工程,需在全部工程验收后才能获得所有的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我们也会及时与广州某水电公司协商,尽量帮大家解决问题。”签订协议后,执行法官潘继革向工人们承诺。

  2020年1月底,涉案工程终于验收合格。在得知工程验收后,新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马上联系广州某水电公司,就工程款问题进一步沟通协商。

   

  然而,由于受疫情影响,农民工生活困难,不断向执行局反映情况。据此,执行局法官又多次电话与广州某水电公司沟通解决方案。终于在3月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款由广州某水电公司垫付八成,剩下的工程款向黄某个人直接追讨,工人们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新丰水利中心、广东某设计院、广州某水电公司进行信访或其他形式追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4月24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系列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为12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余某等兑付工程款共计184817.8元。(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黄苏静 李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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