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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后遭遇降职,我该怎么办?
2020-09-03 08:45:1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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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13年4月,我与福建省泉州市一家网络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市场营销,合同期限到2018年为止。合同期间,我参加了公司管理职位竞聘,竞得了公司部门副经理职位,月工资基数标准达到8800元,聘期到2020年7月31日止。

  2018年,我与该网络商务公司有股东关联关系的另一家招标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约定为管理岗位,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3月31日,月工资基数标准为1500元。但新合同生效后我始终干的是网络公司的活,我的工资也统一由原公司按照副经理的工资标准发放。今年8月8日,我收到了网络商务公司发给我的岗位调整通知,把我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经理,月工资只有不到4150元。

  公司擅自调岗降薪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又该如何维权?

                                                                              福建 谢欣

   

  赵春青 绘

  为您释疑

  谢欣您好!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谁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如果原公司与您仍有劳动关系,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是否违反劳动法。

  鉴于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仍从事原公司的有关工作,且每月工资仍由原公司发放,因此在作证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认定该网络商务公司与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间接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进行工作调整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未对调岗作出约定,且网络商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以下任一情况:1.医疗期满,您不能从事原岗位。2.您不能胜任工作。3.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网络商务公司没有权利调整您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合法合理单方调岗,还需要满足4个判断标准:1.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即调岗具有必要性。2.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3.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这里主要是指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4.调岗行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基于网络商务公司可能存在无故调岗且大大降低了劳动报酬的事实,您可向网络商务公司提出不同意调岗降薪的诉求,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也可向网络商务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岗位调整通知。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 黄家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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