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受樊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就李某与武汉市某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成功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工作热情,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现将该案的调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与武汉市某人力资源公司襄阳分公司于2018年5月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7月9日,李某因工受伤。双方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工资等产生劳动争议。双方经劳动仲裁,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襄劳人仲裁字(2020)第140号仲裁裁决:1、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李某停工留薪工资差额6534.63元;2、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60元。某人力资源公司对裁决第一项不服,提起诉讼。樊城区人民法院遂委派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办理过程
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7月7日接受樊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派,由调解员施阳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调解员施阳接受任务后,认真审阅了案件资料,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通知某人力资源公司到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施阳首先向某人力资源公司分析了案情,指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某人力资源公司解决劳动争议的态度是积极的,且双方争议不大,仅对停工留薪工资差额6534.63元存在争议,希望该人力资源公司站在劳动者的位置考虑问题。该人力资源公司也作出了积极回应,愿意与李某协商解决纠纷,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即除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60元外,另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差额2000元。调解员施阳考虑到李某因工致残,行动不便,遂采用在线视频的方式与李某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最初是不同意人力资源公司的调解意见的,经调解员施阳从时间、经济、执行等成本对李某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加之李某为调解员处处为其考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同意了人力资源公司的调解意见。
三、调解结果
某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于2020年8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武汉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2020年9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60元,支付李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2000元,合计:34960元。李某同意。2、上述款项支付后,双方涉及本案工伤待遇纠纷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再无其他纠纷,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信访、上访。
该协议已经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据了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员工李某非常感动,在拿裁定书时给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施阳赠送了一面锦旗。
四、案件评析
劳动争议案件历来是法院调解的难点。本案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一是在案件调解前调解员认真仔细审阅,充分了解了案情;二是调解员对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知道案件调解的切入点;三是多为当事人考虑,进行换位思考,用热心和真情感动了当事人。加之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最终促成了本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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