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劳动者报消息,“弘扬正气为民维权,伸张正义无私援助”,近日,西安市民钱女士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钱女士从小失去双亲,由亲戚养大,上大学来到西安后便留在这里生活。2019年,经老乡介绍钱女士进入一单位做文字编辑工作,但一直以来供职单位未与钱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规定给她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钱女士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在家办公,但疫情缓解复工后,单位拒绝承认钱女士疫情期间的劳动成果,并拒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钱女士在前往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滕桂智为钱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最终,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做出裁决:钱女士曾供职的公司支付钱女士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443元,并补缴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裁决后,钱女士却一直拿不到赔偿金,滕桂智再次出面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现场支付钱女士双倍工资15000元,钱女士主动放弃公司应为自己补缴的社会保险,双方之间的纠纷至此得以化解。(劳动者报记者唐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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