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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保康县“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案例
2021-09-06 16:13:13  来源: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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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日上午,保康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接待了一名来自随州市曾都区洪山镇的农民工,通过了解得知,来者曾某从黄石打工工地几经周折才来到保康,专程寻找居住在保康县黄堡镇张某追要工资款,根据曾某提供的起诉状及证据,此案是一起典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欠薪者张某2019年5月至10月间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公园及襄阳市四中等地承包工程期间雇请申请人在以上工地做活,完工后支付了部分工资,仍下欠曾某14538元未付,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欠条,承诺于当年11月25日前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张某于2019年12月14日给曾某打款5000元,仍下欠曾某9538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付。曾某在疫情过后到黄石务工,在多次电话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31日诉至保康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立即支付所欠工资。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见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又是外地人,立即将案件委派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室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考虑到申请人是外地人来一趟很不容易,当即立案并及时与被申请人张某联系,当联系到被告张某时,他讲在武汉郑州等工地做工程,说今年因疫情出去没有挣到钱,原来的工程款也没有接到,想要工钱让曾某直接去找发包方去要等,开始并不怎么配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做工作后,答应可以在9月22日抽时间回来协调,当9月21日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双方都在外地)时,张某称已经回保康,但马上要赶到武汉处理工程上急事,可当时申请方还没有回来,调解员了解到张某的爱人就在保康家中便让张某立即给他在家的爱人办理委托手续,以免误了次日的调解,因为申请人要从黄石赶过来,不能让其空跑一趟,经过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承诺欠曾某9538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2538元;12月30日前付7000元。到期后经过回访,张某给申请人打款2500元,经10月10日督促张某后,张某让其爱人王某当日将第一期欠款打给了曾某,当回访电话联系他时,他表示非常感谢,称赞保康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对他们外地农民工这么热情周到、认真负责,对案件的调解结果和后期服务十分满意。

  三、案件评析

  通过对曾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办理,使我们体会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规定和措施虽然比较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个别企业和工程承包者不能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直达个人账户要求,以种种理由拖欠甚至接到工程款后不按时支付工资而挪作他用,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此类欠薪案件的调解并督促按时履行义务,能使更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地保护,同时也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企业老板和工程承包者进行法律宣传,促使他们依法经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兑现农民工工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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