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期间,某公司只顾自身利益,忽略女员工实际困难,以旷工为由开除13名女员工,导致群体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13名女员工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结合调解职能,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基本案情 刘某等13人是南京某公司的女工。去年3月,当她们沉浸在复工的喜悦之中时,公司以客观情况变化及疫情影响突然宣布:将原本一直在秦淮区的生产线搬到浦口区,还决定凡是不愿意去的员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没有任何补偿。该公司的13名女工都是生产线上的工人,工龄少则3年,多则6年以上,况且都是上有老、下有小。13名女工无法接受这突然的变故与公司产生争议,双方情绪激动无法协商,公司以一纸旷工为由的解除通知,开除了13名女工,强制将她们拒之公司门外,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2020年8月15日,刘某等13名女员工情绪激动来到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 经审查,刘某等13名女工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依法给予法律援助,并按照“点援制”由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深知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必须顾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法援律师注重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入手,一方面了解案情,耐心为劳动者分析风险与利弊,也向女工告知企业的困难,依法说理,相互理解,才能共渡难关,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深入调查取证,多次与公司沟通;但本案中的企业某公司负责人固执地认为疫情期间搬迁是企业自主权,公司没有做错,是她们不服从企业管理,不到新址上班旷工,企业开除没有错误,坚持不同意调解,更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法援律师耐心、详细地向公司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受援人是一群女工,她们都是公司老员工且她们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家在现公司地址附近,现在突然搬迁到远处,的确存在许多困难。经过援助律师不懈努力,用工方也意识到自己过于武断,表示愿意调解,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向公司详细剖析法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刘某等13名女员工按照各自工龄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件点评 受疫情影响,各地复工复产期间是劳资纠纷的高发期,本案特殊在于它不是一般的劳资纠纷,而是一群女员工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她们是更需要法律保护的特殊弱势群体。如何帮助女员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直接关系到其自身及家庭成员乃至社会稳定问题。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针对女员工法律知识缺乏、情绪易激动及诉讼能力弱的情况,娴熟运用专业知识,释法明义、讲情说法,15天内快速地化解了女工群体劳动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本案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生动诠释了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动企业依法复工复产,保障民生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据《江苏工人报》报道 南京市司法局 王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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