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装修时擅自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再找一家鉴定公司鉴定,依照鉴定结论整改,如果整改后满足墙体承载能力,自己的违规装修就合法了吗?
2019年9月,位于辽宁大连市甘井子一小区一栋四层楼房的一家住户开始装修,楼上居民发现,房主黄强为改造卫生间和厨房,将一个卧室房间的承重墙部分拆除,并在承重墙上开了一个门,扩大了承重墙原门窗的尺寸,还在窗外准备搭建一个外包悬挂式阳台。居民向物业反映,物业勘察后认为反映情况属实,黄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给整栋住宅楼造成安全隐患,责令黄强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恢复原状。
对于物业的整改要求,黄强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大家又向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诉。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调查确认,黄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2020年6月18日向黄强下达《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黄强限期5日整改。黄强称,装修已经完毕,整改成本太高,而且也找权威鉴定部门鉴定,自己的装修没有对整栋楼的安全造成危害,拒绝恢复原状。
黄强家楼上是92岁的侯卫国家,侯卫国发现,自己家天花板和墙壁多处出现裂纹,今年7月,侯卫国作为举报人,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将黄强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黄强将其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部分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庭审中,黄强称,自己的装修未对房屋主体造成损害,对侯卫国家也不构成妨害。自己装修时,因业主投诉,自己还委托大连一家鉴定机构对装修后的房子进行了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了结构加固补强处理,满足墙体承载能力,要求法院驳回侯卫国的起诉,并承担鉴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黄强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整栋楼房的安全质量,也给楼上侯卫国家造成了妨碍。对于黄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能在侯卫国起诉中作为证据使用,鉴定费由黄强自行承担。12月 24日,大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黄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装修好的住房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部分恢复原状,排除妨害。驳回黄强要求侯卫国承担鉴定费8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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