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黑社会女老大”的发家史。8年间,以周某、蒋某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借公司合法外衣,创设新型“套路贷”,大肆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向企业和个人高利转贷、暴力逼债。 这也是一段江苏省检察机关全力揭秘“新型套路贷”的攻坚史。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组成办案组,历经16个月的艰苦攻坚,详细揭露了新型“套路贷”的犯罪手法,深度探索了金融领域涉黑案件办理新模式。 图①: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看守所法庭一审宣判。 李梦尧摄 图②:阮军帮与办案团队负责人鲍书华等人交流周某组织捏造债务的“新型套路”。 金磊摄 图③:周某到庭接受一审法庭讯问。 李梦尧摄 (版式设计:吴美妘) 2020年10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周某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后周某等人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不是雪中送炭 而是甜蜜的毒药 养鸭场老板李某勤为了扩大鸭场的经营规模,通过朋友介绍向周某借款数十万元,周某要求其公务员儿子李某腾作为担保人。 但在李某勤已还完高额本息后,周某等人仍多次到李某腾单位闹,殴打、恐吓李某腾的妻子,到幼儿园跟踪李某勤的孙女。无奈之下,李某腾被迫辞职,妻子带着孩子远走他乡。 除毁灭一个家庭赚点“小钱”外,周某犯罪组织还擅长“放长线钓大鱼”。安徽商人马某就是她的目标之一。 2010年,47岁的马某来徐州经商,很快在徐州开设了两家企业并收购了新心印刷公司(化名),名下资产过亿,为了扩大企业规模,马某找到了周某。眼前的周某慷慨仗义,让马某如遇“贵人”。 2010年8月,马某开始向周某借款。3个月间,马某先后3次向周某借款150万元、500万元、50万元,眼看到期不能还款,周某提出可以重新和马某签署一份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700万元还之前的3次借款,剩下200万元扣除利息后,马某还能拿到手140万元。 到了12月,急需资金的马某又找到周某。900万元还没还又想借大额资金,周某没有辜负马某的“信赖”,她提出一个新方案:由周某借2000万元给马某作为保证金,从银行开具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拿到汇票后周某可以帮忙贴现,让马某立刻拿到钱。 拿到钱的马某还掉之前欠周某的900万元及2000万元保证金后,还拿到了10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 2010年底至2012年,周某“帮助”马某用同样的方式先后10余次向银行“办新贷还旧债”。其间,周某还多次逼着马某用房产、土地抵债。 即便如此,马某仍觉得周某是自己的“救世主”。殊不知,周某的“引君入瓮”无疑是甜蜜的毒药。 2011年8月,马某向周某借款2000多万元,这次,周某要马某用名下新心印刷公司所持的股权作质押。 到了还款日期,马某想再向周某借款2000万元保证金从银行开到承兑汇票,但周某不愿再借钱给他。马某怕股权被过户,便从另一家公司借款2000万元汇入了银行保证金的账户,可银行的贷款却没批下来。为了躲避股权过户手续,马某躲到外地。但周某趁马某回徐州办事时,抢走马某企业公章完成了股权过户。 李某勤和马某的遭遇只是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等23项罪名198起犯罪事实中的冰山一角。2010年至2018年,周某组织在江苏徐州、安徽宿州等地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上千人失业,10多亿元资产被侵吞…… 找出“消失”的银行流水 让数字说真话 2019年,在徐州市清查金融系统重点逃废债专项工作中,姜某称被周某涉黑团伙设套侵吞巨额资产,2019年3月5日,徐州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立案侦查。 徐州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0余条,补充证据卷宗400余册。同年6月26日,周某等人被批准逮捕。 周某扬言:“我不说,谁都说不清。”公安机关围绕犯罪行为、同案犯供述、被害人证言及大量书证材料展开侦查,并于2020年1月21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案情复杂,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选派6名业务专家组成指导组实地指导,徐州市检察院从全市抽调10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案团队。 “目前的证据只能定强迫交易,最高刑是7年,而公安机关移送的诈骗罪名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 “企业主不会冒着群众上访的风险把股权让出去的,这不合常理。” …… 检察官激烈地讨论着。 面对数百册案卷材料,办案组成员阮军帮认为,银行流水作为重要客观证据是能否突破该案的关键点。 2020年6月22日,公安机关调取了千余个涉案账户的银行流水后二次移送审查起诉。 新心印刷公司的股权价值6000余万元,马某用此作质押借款2000余万元,周某之所以能取得股权是因手握马某向她借款4000余万元的证明。但马某每次都是办新贷还旧债,那这4000万元的差额哪来的? 现有的银行流水确实显示周某的账户向马某转入了4000万元,而没有马某还款的记录。难道银行流水还会说假话? “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让被害人吃了哑巴亏。”阮军帮回想起周某手下苗某说的一句话。 “有借无还?”阮军帮和助理再次梳理马某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周某每次都从自己的账户给马某转账,但马某却在事后向王某等人转入相应金额,王某正是周某的手下。这就在账面形成周某出借给马某钱款,但即使马某还钱,仍未留下还款给周某的痕迹,造成马某“有借无还”的假象。 “单个银行流水会说假话,但我们要串联起这些银行流水让它们说真话。这4000万元正是周某制造的‘有借无还’银行流水和拼凑流水捏造的债务。”阮军帮坚信客观证据的分量。 他介绍:“后来我们对22家企业的上千个账户、百万条银行流水全部进行了核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形成了‘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这些企业恰好都是因为有优质资产而被盯上。这无疑是陷阱型的诈骗。” 发现断贷根源 揭秘隐蔽的陷阱 4000万元的借款是假的,那当初借给马某2000万元并要求股权质押是否也包藏祸心?检察机关再次找到马某调查取证。面对检察官,马某愤怒地控诉:“我的股权是怎么被人弄走的?银行一定是周家开的!” 马某始终想不明白,明明借了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银行为何不放贷,他觉得是周某操控了银行。 办案检察官再次扎进了数据海洋。针对马某3家企业几十个账户、上万条银行流水,通过十多个日日夜夜的比对,最终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原来,在马某筹款向银行汇入2000万元保证金后,周某利用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马某银行卡、网银转走了其中的800万元,银行发现保证金不足,自然不能开具新汇票。 起诉前,侦查人员再次到安徽找到马某,核实了相关细节。随着断贷陷阱的暴露,周某犯罪组织豪夺企业股权的目的昭然若揭。至此,周某预设的“套路贷”陷阱被揭开。 2020年7月,检察机关以周某、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1971年出生在徐州市沛县,经历了婚姻的失败,她辞职下海做起了放贷和运输煤炭的生意,积累了一定经验后来到徐州市白手起家。 她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刚到徐州的周某穷得叮当响,一辆小旧车走天下,但是她看起来大大咧咧,为人诚恳。”这是朋友眼中的周某。 她找到蒋某,两人利用名下的公司虚构购销合同向银行借款,再高利转贷给民营企业。借款期间,周某不仅收取贷款手续费,还成立贴现公司包揽汇票变现,再虚增贴现费,并恶意推迟结算加收垫款利息,三项费用累计高达借款金额的10%以上。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周某等人便操控第二轮、第三轮贷款偿债,直至借款企业资不抵债。这时周某等人进行了最后一轮“洗空”,目标直奔企业优质股权。 2010年起,周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共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差额4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8800余万元。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套路贷”有五种形式,但是不限于规定的五种形式。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当企业在还钱的时候,周某等人拼凑“有借无还”银行流水,捏造虚设“新债务”,这种犯罪手法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实质相当。 而企业借款时,周某等人还要求企业设定股权质押,并设置流质的条款陷阱,后利用控制借款人的网银账号之机,让企业遭遇断贷,股权质押陷阱实现后豪夺企业股权,这也属于新型“套路贷”。 打财断血 涉案财产已启动返还流程 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专门成立资产侦查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内设“打财断血”组,结合证据绘制资金、资产流转图,实现专项资产台账动态管理,持续督促追赃挽损。 既查清“明财”,也查清“暗财”。让被害人快速拿到被侵占的财产。 为了住上新房安享晚年,徐州市一企业百余名老职工筹集近亿元购房款,后作为部分出让金拍得一宗土地。周某设置层层圈套骗得该借款企业此宗土地使用权后,又采取各种手段取得退地款。老职工们原来的宿舍已经被拆除,眼见房价飞涨,但企业原来许诺的新房毫无着落,职工依法起诉后,周某又控制多家企业进行虚假诉讼,冻结退地款账户,使得老职工多年拿不回购房款。 对比相关文件后,检察机关认为这宗土地属于被害人的资产,权属明晰且无争议,建议突破以往刑事判决后执行处置模式,及时明确认定和处置意见。在起诉前,该笔财产被优先分批处置,168名职工的8000余万元购房款全部返还到位。 “真的非常感谢,这钱是我们的命啊!”拿回40余万元购房款的邓先生没想到他的钱能失而复得。 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多达300多个G的电子勘验材料,检察机关重点盯准了周某犯罪组织到底有多少“黑财”。 “打财断血”组的办案检察官对勘验证据一一“过筛”,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份周某继子购买精品公寓的证据,通过比对细节,认为该房产是用违法所得购买,建议没收,同时发现周某在苏州市购买的两处房产正在售出,随即要求公安联系买受人停止支付房款。 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其余的涉案财产已启动返还流程。“‘打财断血’工作中,我们将准确定罪量刑与妥善处置财物、查漏补缺与甄别权属、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三个同步进行’贯穿全过程,确保依法、合规、及时、正确处置涉案财产。”作为该案办案团队核心成员的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说道。(王金艳 杨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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