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宜宾市兴文县居民小黄来电咨询:他的父亲黄某学在某企业上班,上月15日下午3时许,他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过抢救无效,其父亲在事发第二天去世。小黄想要咨询,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去世,该如何维权? 针对小黄遇到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远皓律师事务所颜福圣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颜律师称,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死亡后一个月内向设区的市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工死亡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和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死亡职工存在健在的供养人口的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工亡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颜律师提醒广大职工朋友,劳动者应当注意本人身体变化,对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用人单位也应当随时关注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身体变化,避免不必要的工伤事故发生。(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记者向晓文 律师:颜福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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