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农民工好心出具谅解书,肇事司机竟翻脸不肯赔偿后续治疗相关费用。9月29日,农民工张霞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拿到了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肇事司机柳勇及其所在公司赔偿后续医疗费2.7万元。法院表示,谅解书不是免责书,该赔的照赔。
31岁的农民工张霞老家在辽宁岫岩县农村。2016年3月17日22时28分,张霞在大连市山东路附近被驾驶单位一辆轿车的柳勇撞飞,柳勇当场逃逸。张霞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左侧多发肋骨、右额骨、顶骨和右肱骨骨折,医生为她进行了内固定手术。后经鉴定,张霞构成六级伤残。
2017年8月,张霞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的帮助下,将柳勇及其所在的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张霞各种损失共计35万余元。
由于柳勇肇事逃逸且负事故全责,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3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柳勇公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柳勇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当时他苦苦哀求我,让我出具刑事谅解书。口头承诺给我精神补偿费10万元,还答应报销我后续治疗费用。”张霞告诉记者,被撞后,她眼睁睁地看着肇事司机逃逸。为了确定肇事车辆,警察连续排查了两天,多次电话传唤,事故发生6天后,柳勇才到警局自首。此事不仅让她右胳膊落下终身残疾,还在她心里留下严重创伤。尽管如此,张霞还是原谅了柳勇,因为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由于是逃逸,本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部分却由他个人赔付。2019年6月17日,法院依据谅解书,判处柳勇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为其减了刑。
今年2月,张霞做了内固定拆除手术,柳勇却不肯支付后续费用。张霞无奈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表示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但是刑事谅解书不是民事免责书,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柳勇理应赔偿。最终,判决柳勇赔偿张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2.7万元。
王金海提醒遇到类似案件的农民工,侵权人口头承诺赔偿往往不牢靠,白纸黑字才能让维权更放心。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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