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襄阳市总工会 > 维权案例 > 正文
【工会说维权】樊城区“法院+工会”调解员深入企业为职工排忧解难
2022-03-16 15:21:44  来源:  点击量:
【字号: 】【打印

  (通讯员:肖天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过期一年怎么办?公司想给予这些还在为公司工作的代理人一定补偿该找谁?近日,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受理了一起涉及21人、涉及资金18万的群体案件。该案是工作室自2020年挂牌成立以来第一起自行受理案件。也是樊城区“法院+工会”工作积极探索推广的调解员走出去最新模式。

  周某等21人曾经是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做保险业务多年。如今,他们的工作内容没变,所在公司也没有变,然而他们的身份却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而这一转变还要从2017年说起。据周某介绍说,在劳动合同中,保险业务员只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相对稳定。但作为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和团队完成的保费数额,可以按比例提取佣金,获取的利益相对更高。所以,当时和他一样将劳动合同转为代理合同的有一百多人。在代理过程中,让周某等部分代理人尝到了甜头,但也让一部分代理人和公司之间产生了争议,他们认为虽然当初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还是应当支付他们经济补偿金。围绕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一焦点,有部分代理人将公司诉讼到法院,经过两级法院近4年的审理。最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与多名劳动者签订的制式协议书中,虽表述为劳动者自愿提出,但可以认定事实上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看到曾经的同事维权成功,周某等当初放弃维权的代理人心里很不是滋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除劳动报酬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另一边,公司方面也能理解周某等人的心情,便主动找到了襄阳市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能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这些还在为公司工作的代理人一定补偿。

  调解员张险峰接手该案件后认真了解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件案情的复杂性及当事人较多且多数人不住在襄阳市市区,不便来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主动作为、积极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到保险公司现场主持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举办了调解协议签订仪式,快速实质性的解决了当事人困扰,既帮助企业减轻了过重的违约责任,也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达到双方共赢。调解协议最终经过司法确认,用法律文书的形式来保障双方的利益。

  该案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劳动关系和代理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虽然看似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由于法律关系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所以,劳动者在面对选择时,一定要清醒认识这两者的关系,慎重选择。

 
 

版权所有:襄阳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襄阳市总工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 办公电话:0710-3224881
鄂ICP备14010481号-2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65号
总编辑:李宏音   责任编辑:王洪云
建议使用120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