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小倩和小瑶是闺蜜。2019年9月,小瑶跟几个朋友到韩国旅游,因信用卡额度不够,借用了小倩的信用卡。结果透支了近13万元,至今未还。
当时小倩碍于面子,把自己的一张信用卡借给小瑶使用。小瑶表示,她在国外消费,回国后一个月内肯定会还清借款并将卡归还。令小倩没想到的是,信用卡出借后,不断接到银行发来的信息,自己出借给小倩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不断飙升,一直到13万元,小倩坐不住了,不断给小瑶发信息,让她不要再透支了,抓紧时间把信用卡欠款还了。
小瑶回国后告诉小倩,自己花超了,先凑钱把小倩信用卡还上,再把信用卡还给小倩。但小瑶一直按最低额度还款,两个月过去了依然没还清欠款,银行多次给小倩打电话催款,并警告小倩再不还款就涉嫌信用卡诈骗,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月14日,小倩到小瑶家对账,认定小瑶用小倩的信用卡透支13万元,小倩让小瑶打一张欠条,把自己的信用卡从小瑶处拿走,自己垫付13万元把信用卡还上。小瑶向小倩保证,2020年8月1日前一定会把钱通过银行转到小倩卡里。
结果,小瑶在还款日期截止后依然未还钱。小倩委托律师将小瑶起诉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10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瑶在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小倩6万元,剩余的7元及诉讼费在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如果逾期不还,小瑶愿意承担小倩的利息损失。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介绍说,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否则不仅影响自己在银行的信用,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承担恶意透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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