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曾广誉(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孔某等15人讨薪案二审法院宣判,驳回违法分包公司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历时1年的讨薪维权案件正式结束。这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生效后,为湖北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第一起集体讨薪案件,也是我在疫情期间代理的第二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法律援助案件。 2020年5月25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孔某等15名来自湖北省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由于案件两天后就要开庭,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启用“绿色通道”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我所在的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我梳理案情后得知,北京某建筑公司此前承包了一家商场的装修工程,张某、李某二人联合承包了该装修工程中的二次结构,孔某等人受张某、李某二人雇佣提供了相关的装修劳务。施工过程中,张某、李某二人支付了孔某等人的部分劳务费。施工结束后,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款项。 事后,孔某等15名农民工找到北京某建筑公司索要拖欠的劳务费,遭到拒绝。孔某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张某、李某二人不具有承包此装修工程的资质,法院判决认定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转包行为属于非法转包,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孔某等15人共计30万余元劳务费。北京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5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我通过视频会话,参与了此次“云开庭”。次日,我们就收到了胜诉的好消息。转达喜讯的同时,我再三叮嘱孔某等人,日后提供劳务,务必先核实对方有无相关资质,做到心中有数。 回顾自己的法援路,我心中时常感慨:“法援一入梦难醒,人生无悔结此情。”十余年来,我承办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仅代理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就有数十起。法律援助看起来是“打官司”的情形居多,但事实上,并不只有“打官司”这一件事。 法律援助的维权者,通常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理解法律能力也较弱,他们知道自己有理,别人却“看不到”,这为他们维权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于是,我把办理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课堂,让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知法、守法、用法。 2012年前后,我为工伤人员高某提供维权,涉及4起案件,经历了9次仲裁和诉讼。在最后一个案件仲裁庭审前,高某对我说:“这次审理我想自己试试,您看我做的行不行?”我表示支持,看到高某在懂法用法方面的进步,我特别高兴。 维权者希望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实现自我帮助,我觉得这是可行的。正是所谓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制日报记者 徐伟伦 整理) 记者点评 徐伟伦 法律援助十余载,授人以渔传大爱。10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尤其是代理农民工集体讨薪的历程,使曾广誉深感法律援助绝非“打官司”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能帮那些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理解法律能力较弱的人了解、运用法律。正是有了像曾广誉这样的法律援助律师,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才得以越来越强,中国法治建设步履也愈发铿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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