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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工会调解助维权 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2024-05-17 17:23:0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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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赵坤)

案情介绍

2024年1月,枣阳市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批涉及10名劳动者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就此事发生争议,劳动者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公司,了解到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欠薪,并且公司也未正常经营,暂时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本案涉案人数较多,但争议不大,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本次争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科技有限公司与2024年2月6日前,向10名原告支付一半工资即43052元,2024年3月8日前付清剩余一半工资43053元。若被告任一期没有按期履行,视为全部债务到期,10名原告可以就全部债权86105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人数较多,通过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调解的及时性、灵活性等优势,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纠纷。近年来,枣阳市贯彻落实《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襄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襄阳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与机关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强化工会与法院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联合检察院制定出《枣阳市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督办联动,协商解决基层劳资纠纷的突出问题,控制调解时间,严格防止久调不决现象,推动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快速立案,优先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案件。

活用调解方法,用心用情解薪愁。一是“冷却降温”。由于被告公司拖欠工资时间较久,且总是回避见面,劳动者情绪激动,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倾听记录每位劳动者的诉求,让双方抵触情绪得到疏解,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二是“换位思考”。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利己的思想作祟,容易“钻牛角尖”,调解员苦口婆心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把双方的难处分别告知对方,引导当事人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着想,从而降低心理预期值、增大调解可操作空间,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三是“心理干预”。调解员结合告知被告拒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且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终于被告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提高专业素质,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该案因为10位原告手中均有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规定,以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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