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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案小事不小,群众无小事
2024-01-19 09:21:2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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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翟星星)近日,在襄城区总工会“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成功得到调解。

据了解,原告吴某系被告襄阳某有限公司员工,2016年3月在工作期间因车床压伤事故而受伤,后经襄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又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七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再加上被告2023年10月在未与原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直接以与原告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为由,将原告辞退,导致原告与公司的矛盾升级恶化。原告吴某为此天天到该公司讨要说法,寻求解决,但公司不理不睬,既不见人也不解决的态度让原告吴某恼羞成怒后采取过激行为,到公司堵门闹事,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派出所也多次出警调处未果,吴某又在网络上发布视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襄城区总工会“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本着“案小事不小,群众无小事”的精神,经过一次次不厌其烦的沟通协调,终于使双方由误解变为谅解。

抽丝剥茧,厘清脉络调解员反复查看案件细节,仔细查阅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既不偏听原告方,也不兼信被告方。以“既要保护职工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充分表达诉求的同时,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和态度,最终逐渐厘清脉络,找到关键节点症结。

释法明理刚柔并济调解员首先约见了被告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多方走访,全面深入了解双方之间矛盾的起因及双方争议焦点问题,针对原告的诉求又逐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沟通。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被告公司终于由对抗到对话,并同意让调解员张青燕与原告进行调解。

法情两用换位思考做通被告工作后,本着“听当事人之声、解当事人之忧、暖当事人之心”的态度,调解员站在原告吴某的角度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吴某同意坐下来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吴某当场向被告公司的法律顾问道歉,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吴某工伤住院及康复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15000元,双方今后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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