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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工会调解来帮忙 受伤索赔终得偿
2023-12-07 17:27:4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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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男,1995年8月进入襄阳市某机械电器厂工作。1997年5月13日在工作中锅炉爆炸,造成烧伤,入院治疗80天,未能全植皮,至今后背皮肤不能排出汗。

2001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六级伤残。2002年12月,经樊城区劳动部门审批,给李某14个月工资336元,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认为待遇太低,拒绝领取此款。2005年8月,李某再次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2005年8月襄樊市某机械电器厂破产,李某也于2007年10月办理病退,病退月工资也只有383.98元,根本不能保障工伤的治病费用和生活基本开支。

李某不满工伤待遇,经常到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工伤后遗留的治病、工伤补偿太低及生活困难问题。因清算组和管理人对李某的上访诉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6月23日,李某到樊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办理过程

2023年6月23日,在劳动仲裁委的推荐下,樊城区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李某被拖延20多年的工伤赔偿一案。该案属没有享受工伤级别赔偿待遇,是企业破产后的遗留问题。经过沟通,被申请人要求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裁定,此案转至樊城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反复看了卷宗,分析了案件的症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走访负责单位。找到分管领导郭某了解李某相关情况。经了解得知:一是李某发生工伤后,当时没有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后期医院治疗康复费用不能报销。皮肤坏死没有移植,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特别是较热天气,无汗腺,不能自动排汗。二是其爱人有精神病,夫妻二人没有固定收入,因病致贫,一直举债维持生活,还被人民法院设为“老赖”。2、走访了清破管理处。经了解,李某本人及清破组当时并不知道李某已经能够进入工伤医疗系统报销。根据李某发生事故时的工资收入和国家工伤补偿条款,应赔付两万多元。李某觉得不够后续治疗费用,拒绝领取,因此没能继续康复治疗。3、走访市工伤医保中心。经了解,李某没有进入医疗系统报销,是因企业破产期间,忽视了李某的工伤医疗和补偿问题,导致未能正常申报程序所至。4、召开调解会议。组织襄阳市某机械电器厂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代理律师樊城区某单位分管领导、仲裁院人员、区工会人员召开调解会,讨论如何解决李某的工伤补偿问题。清破组管理人提议:李某的工伤是客观事实存在,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应该给李某合法的工伤权益保障,启动工伤补偿程序为宜。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调解结果

经过20多天的调查、取证、谈判,最终达成协议:襄樊市某机械电器厂清算组、襄阳市樊城区某单位一次性支付李某工伤、就业、医疗补偿金等各项工伤补偿待遇共计人民币44878.69元和困难补助5000元,合计人民币49878.69元。李某自愿放弃工伤、就业、医疗补偿金后的所有司法诉求,不再与破产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

案件分析

此案是企业改制、破产后职工安置,出现了一些职工特殊情况没有解决的问题。企业破产期间忽视了李某的工伤医疗和补偿问题,又因李某对工伤条例了解不够,不知道工伤的后期治疗早已纳入了工伤保险系统,导致工伤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通讯员: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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