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总工会联合县法院、县人社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争议案件,受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场握手言和,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到最佳平衡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詹某系湖北某车辆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某天晚饭后,詹某在公司开叉车时受伤,公司第一时间将詹某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后续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詹某认为自己受伤属于工伤,而公司认为詹某是因醉酒驾驶叉车致伤,不应视为工伤,因而在前期医疗费支付主体问题上产生矛盾纠纷。在劳动仲裁部门确认詹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詹某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确认詹某受伤属于工伤。对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办理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委派“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谷城县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高度重视,指定专业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整个案件审理梳理分析,发现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便第一时间与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县人社局对詹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重新审查认定。在此期间,经调解员仔细研判,认为该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争议实质上与该公司和受伤职工之间的伤残待遇问题息息相关,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也不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诉源治理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出发,调解员和县人社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公司沟通调解,针对工伤认定诉讼附带伤残待遇问题,多次约见受伤职工及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流、协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及面对面协商。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给予受伤职工补偿款850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工伤认定问题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本案通过“法院+人社+工会”诉裁调对接,三方在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秉持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念,坚持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企业的健康发展,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同时还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做到“一案多赢”、“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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