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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 集体协商7步指南
2020-04-09 09:19:45  来源:中工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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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在短期可以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难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长期,对发展和完善我国集体协商机制,实现提质增效具有积极意义;在当下,用好集体协商,不仅能解决诸多实际问题,还能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扮演劳动关系的“稳定器”角色。

  指南一:如何在当下开展集体协商?

  当下,集体协商的开展应当有别于平时,在操作方面可以更加灵活。尽管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法律层面更突出程序性,而个别劳动关系的调整更突出权利性。但在疫情的特殊阶段,对程序可以尽量“化繁为简”,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具体做法可以有以下方面:

  其一,重在协商。以往很多企业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但在疫情背景下,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性要求从时间上可能就要数月。有一些法律上的刚性规定,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期限15日等,无法不执行但执行周期又太长。此外,集体合同草案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疫情背景下显然不合适。因此,现阶段应重在协商。

  其二,形式多样。如果我们以协商为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形式就可以是多样的。特别是在疫情时期,应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可以充分采用互联网技术,比如网络电话会议协商,比如在线问卷收集员工意见,比如微信小程序投票等各种方式方法。

  其三,过程留痕。采用灵活的形式,也应充分注重过程留痕。尤其对工会来说,我希望高度重视过程留痕。在不以订立集体合同为最终目的,而突出协商的情况下,过程留痕很重要。近期人社部复函肯定了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这种互联网形式也可以推广到集体协商中。

  另外,协商代表的产生从数量方面还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每方至少3人,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可积极引入外部专业人士参与,如工会培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律师、企业组织成员等,但不得超过人数的三分之一。尤其是还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希望地区工会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工会集体协商专家队伍可以外派企业指导集体协商。建议一些园区、开发区管理部门也可以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性协商。

  指南二:可以针对哪些事项进行协商?

  集体协商的范围可以非常广泛,《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中罗列的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等当然都可以包括。但在疫情背景下,各个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生育保护等问题。一个总的原则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建议都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举例说明,一些企业近期的成功协商内容,如一家企业就如何午餐的问题与员工达成协商。企业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最终形成了“分批分次、预约拿号、单独就餐、分流出入”的就餐方案。再比如一家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安全,提供在全市包车接送上下班的方案,但就如何设置接送点,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最终形成了员工满意的方案。此外,笔者最近参与了近期社会热议的企业“共享员工”的协调工作,如果采用集体协商也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指南三:协商过程中如遇争议如何处理?

  协商的首要原则是诚实磋商,这也是《集体合同规定》确立的核心原则。企业如果对员工交底,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难处,员工也不会提出无理的要求。总体而言,凡事多商量、凡事好商量、凡事先商量。

  防范争议与防范传染的道理是一样,第一步永远是“防患于未然”。把防护措施做在前面,感染概率就大大降低。但如果万一还是“中招”了,第一步依然是“诚信磋商”,企业和员工双方开诚布公地沟通,“凡事好商量”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自行沟通解决的,可以邀请上级工会、地区工会、地区行政部门等帮助协调和调解。

  指南四:工会在其中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工会的作用包括“引导、督促、监督”三个方面。

  首先是引导职工。疫情中工会积极引导员工有序表达诉求、合理合法维权,引导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与企业达成一致,从而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是督促企业。在疫情背景下企业复产复工的,工会应督促企业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也是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督促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妥善解决复工时间、复工方式、停工待遇、调岗调薪等一系列问题。

  再次是监督双方。一方面工会要监督企业在疫情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疫情专项规定,包括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后续履行;另一方面,工会也应监督员工是否如实履行集体协商约定。如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解除员工的,工会应做好监督企业合法实施的工作。

  指南五:哪些重点领域更应开展协商?

  为了应对疫情,国务院做出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的决定,但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除外。在国务院规定基础上,大部分地区继续延迟复工,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这些行业职工为抗疫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此期间也产生诸如加班、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妥善解决。因此,涉及重大行业的应当开展集体协商。

  此外,还有涉及重大利益的情况。如果大型企业在复工中遇到部分员工不能从家乡返回、部分员工需要居家隔离、甚至部分员工不幸感染,企业部分无法正常复工、甚至倒闭。这些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情况,应事先协商。

  指南六:未建会企业在特殊时期应如何开展协商?

  是否建立企业工会并不影响集体协商。很多企业存在常见误区,认为企业不建工会就不用集体协商,解除员工不用通知工会。《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的适用范围说得很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所以,企业未建工会业完全可以开展集体协商。

  我们建议,没有建会的企业在现阶段更应该展开集体协商。工会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在现阶段对企业而言工会能发挥很大作用。有不少企业工会,拿出工会经费购买劳防用品,工会干部提前到岗为复产复工做准备。工会制作手册指导员工居家防护,有序复工。在员工口罩购买困难的时期,不少工会积极采购发放给员工。工会对协调企业内部关系发挥巨大作用,不少员工感受到了来自娘家的温暖。而没有工会的企业,现阶段往往面对更尖锐的内部利益冲突,又缺乏工会这样的“协调器”、“稳定器”,因此更需要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解决具体问题。

  当然,疫情也是一次契机,各地区工会可以充分做好工作,通过此次疫情推动组建工会。

  指南七:如何让协商覆盖新业态劳动者?

  最近一位外卖小哥登上了《时代周刊》的封面,在举国宅家抗疫的时刻,这些外卖小哥、网约司机、卡车司机等为保障物流、保障亿万人民正常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尽管八大员的入会问题已经解决,安徽蚌埠市已签订了全国首份网约送餐行业集体合同,但总体而言,对于涉及数千万劳动者的新业态集体协商机制还在探索中。疫情期间,卡车司机行业与快递、外卖等职业相比,他们的遭遇更令人痛心。一些卡车司机的工会组织虽然建立起来了,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找不到谈判对手。卡哥们大量是自由职业者,对我国现有集体协商模式来说还很难解决,我也借此呼吁社会关注他们的处境,共同解决他们的困难。

  而对主要是城市服务业的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行业,建议推动地区性行业集体协商。我国新业态行业中的头部企业已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快递行业、外送行业、网约车行业的员工绝大部分集中在几家企业。地区总工会具有条件对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发起集体协商,在地区层面行业化地解决好新业态劳动者的问题。

  文 邱婕

  (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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