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都在想方设法自救,越来越多"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持续推出,其中,作为“重头戏”的当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这一大招对企业来讲无异于重大利好,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疫情下企业资金压力。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社保费,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免社保费,减免政策会对职工个人权益造成影响吗……针对政策发布以来一些企业和职工的疑虑,我们特意邀请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社保费减免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社保费职工缴纳部分不能减免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指的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针对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首先为大家进行了澄清,参保单位要按月如实申报,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中小微企业免,大型企业减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那么如何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是什么?这位负责人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成立大型企业划型小组,负责确定参保企业中的大型企业名单。对省统计局确定的2019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
其他企业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根据2019年底参保登记和申报等数据以及省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定。
“大型企业名单经划型小组确认,按程序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参保单位类型标识。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户政策不同
据了解,很多小微企业的企业主,有的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缴纳社保,而有的以个体户的形式缴纳,两者之间在此次减免政策中是否有区别呢?
“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一直以个体户的方式缴纳社保则可以享受减免政策,而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就不能享受了。”
这位负责人解释,此次政策明确,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参保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财政出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参保人员。如果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
那么,未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申报缴费的还能享受政策吗?“除批准缓缴参保单位外,未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完成申报缴费,过期补缴减免政策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相应减免政策。”这位负责人提醒大家,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去申报缴费。
■社保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不同
据介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在此期间申报核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新申请办理参保的单位
也可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3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单位,可补办2月份参保业务,并自2月份享受相应减免政策。4月至6月份新申请办理参保的,自参保当月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新申请办理参保并从成立之日起补办参保业务、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费款所属期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劳务派遣人员视情况而定
劳务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按照用工单位进行分户管理,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用工单位名称、类型、划型结果及其派遣人员等信息,并附劳务派遣机构告知承诺书。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劳务派遣机构报送情况,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劳务派遣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用工单位性质确定适用的减免政策。
■办理退费 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
由于政策出台已是3月下旬,很多企业都已缴纳过2月份的社保费用,那么如何申请办理退费呢?
“2020年2月已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确定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对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款,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依据参保单位申请,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退回。”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企业,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申报未缴费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已传递税务部门应缴信息,按照减免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重新传递税务部门。参保单位不需再次申报,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河北工人报记者 李蕙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