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小胖手拿1万元定金
小胖要买一辆总价20万元的车,定金1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取车付尾款,定金抵购车款。
情形一:若是一个月后,小胖不想付尾款,商家可以不退定金;
情形二:若是一个月后,商家不想卖车,小胖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art2.订金
订金即订约金,含有约定购买、订购之义,它不具有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性质。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但严格来讲只是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art3.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小胖向共享单车企业交了199元押金,当他按照合同约定还车并结清费用后,申请返还押金时企业理应原额退还。
若小胖故意毁损共享单车或者拒不支付费用,则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一部分押金。现实生活中许多场合都会使用到押金,如租房、租车、入住酒店等等,押金的功能主要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约定押金的合同中,要注意明确押金的扣罚规则、是否计息、退还条件等内容。
Part4.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保证金的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Part5.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后果都有明显不同它们的区别你明白了吗?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眼睛避坑,付款时分清付的是什么“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