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襄阳市总工会 > 政策咨询 > 正文
职工可以申请看护子女的陪护假吗?
2020-05-21 11:05:42  来源:中工网-劳动报  点击量:
【字号: 】【打印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专员,最近碰到一件事,不知如何是好,特向你们请教。

  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企业经历停工停产后,恢复了常态,职工们也一如既往地投入到工作中。但因学校推迟开学,一位女职工因其上一年级的孩子在家线上学习,无人照顾,她的年休假又用完了,想请陪护假。她的理由是外省市有这个假,上海也能请。

  但我翻遍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这个陪护假的依据。如果我们不同意,这位女职工说不定就会辞职,她是骨干,一旦走人,肯定会造成企业的损失。如果我们同意,如何向老板汇报?

  当然,从内心来说,作为人事,我还是很同情这位女职工的,毕竟小孩在家无人照顾,无论是生活起居、还是学习,确实令人不放心。

                                                                     读者 王芳

  王芳:

  您好。作为企业人事,你提出了一个疫情期间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首先,正如你所言,自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仅机关、企事业单位受到了影响,大中小学乃至幼儿园的开学,也受到了影响。但为了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这些影响或损失,我们还是要去克服的。

  也诚如你所言,劳动法律法规里,确实没有看管未成年孩子的陪护假这个概念,上海目前也无职工可请陪护假的规定。但这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问题,在非常时期面对特殊情况,作为企业来说,合情合理合法解决,既有利于企业的生产,也有利于职工的家庭生活安排,更有利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那么,如何做到“两全其美”呢?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首先,应该由这位女职工提出陪护假的申请,职工如果只是心中有想法,手上没行动,那么,只能作为一个建议。如果职工确实以书面形式,申请了陪护假。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人事去这个职工家庭走访一次,实地观察一下这位职工的实际情况。比如:她的孩子年龄多少;家中是否还有老人,老人是否具备看护孩子的能力;其爱人是否还有年休假,可用于照顾孩子;其有没有亲戚,可以代为照顾孩子等等。

  如果事实确如她所说的,为了不影响工作又能使她尽到看护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如果她具备居家办公的条件,我们建议企业与她协商居家办公,双方签订居家办公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她不符合居家办公条件,但她本人愿意采用弹性工时的,企业也有此需求,本着照顾的宗旨,可以临时对她实行弹性工作制,并约定孩子一开学,这种临时性带有照顾性质的工作时间即取消,仍恢复原工作时间。如果其本人不具备弹性工作制的条件,企业也无此需求。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双方协商,将这位女职工以后的双休日,提到前面来休,以后或双休日补工,或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不计算加班费。采用这种“先休后补工”的办法,企业还要注意,不要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日、周、月加班时长等等的规定。

  当然,以上办法均不适用时,企业也可以参照事假处理的办法,准予其请事假。

  作为企业人事专员来说,在日常工作中,确实会碰到“左右为难”的事,尤其是疫情期间,新情况、新问题更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人事专员既要考虑劳动法律法规,也要灵活变通,尽可能做到企业、职工都满意,这才是一个好人事。

  (文 赵竺安)

 
 

版权所有:襄阳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襄阳市总工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 办公电话:0710-3224881
鄂ICP备14010481号-2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65号
总编辑:李宏音   责任编辑:王洪云
建议使用120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