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际得到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怎么回事?”现实中,不时会有员工提出这样的疑问,是什么原因呢?针对职工这些疑问,以下3个案例结合不同情况分别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其中,员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时,其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相反,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就应当给予最低的工资收入保障,且不得将高温津贴、社保费用等包含在内。 【案例1】 休病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2020年1月4日,因为生病需要医治,李女士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公司请了15天病假。月底领取工资时,李女士发现公司只给她发了一半,且其该月实际所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的做法对吗?”李女士满脸疑惑。 【点评】 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最低工资的发放,必须以提供正常劳动为前提。因此,除法定假期、周六与周末、带薪年休假之外,劳动者因个人事、病而发生假期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与之对应,公司低于最低工资向李女士发放工资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 小时工也有最低工资保障 郭女士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15元/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当领取2020年2月份的工资时,郭女士发现自己一个月下来只有750元,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认为其已按实际工作时间50小时支付,无任何克扣,其做法并无不当。 【点评】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也就是说,小时工也受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公司借口已依据约定,按实际工作时间50小时足额支付,进而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最低工资,无疑与之相违。 值得一提的是,《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定额也必须建立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案例3】 最低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 2020年3月5日,胡女士领取自己入职公司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发现只有1380元,不仅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存在差异,甚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可是,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已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五险一金”,加上被扣部分,不仅与劳动合同吻合,而且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点评】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将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作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五险一金”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从上述规定看,公司的做法是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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