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旭)“试用上岗不到2小时就受伤,能算工伤吗?”4月16日,来自辽宁法库镇的农民工赵亮(化名)终于明白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有报酬和工伤待遇。
当日,经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亮当庭拿到用人单位给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待遇共计5000元,同时申请了撤诉。至此,他与北京某体育文化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纠纷结束。
2019年4月19日,赵亮应聘到一家滑冰场承担清冰、除冰工作。用人单位孙经理表示,试用期一个月,月薪3000元,如果能胜任就签劳动合同,再为他缴纳社保。赵亮心想,从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找到理想工作,能在大连找到一份工作也不错,于是欣然同意。
但没想到,上岗不到2小时,赵亮便不慎摔倒,额头受伤,鲜血直流,单位立即安排将他送医治疗,经查是皮外伤,包扎后回家休息,后来他又到门诊治疗了两次,先后花了医疗费2000余元。
此后,赵亮与滑冰场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滑冰场方面认为,赵亮是试用期内受伤,单位可以报销医疗费。但由于赵亮工作粗心,显然不胜任这项工作,单位决定不予以录用。因为工作不到半天,也不支付其工资。而赵亮认为,他未经培训便上岗受伤,单位不能以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
随后,赵亮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担任他的代理人,帮他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9月23日,赵亮拿到了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9年11月27日,赵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裁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元。赵亮觉得只给了工资,没给一次性工伤待遇,遂又告到法庭。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调解支持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同时认为赵亮应当享有一次性工伤待遇。法官表示,“赵亮是在试用期内受的伤,虽然企业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给付工伤待遇。”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调解,当庭给付了赔偿。
王金海提醒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上岗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买单。因此单位录用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后再上岗,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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