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襄阳市总工会 > 政策咨询 > 正文
【战疫情 担使命】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你是哪一种?速查!
2020-03-03 10:30:29  来源:工人日报 经济日报  点击量:
【字号: 】【打印

  最近,有些人还在“宅”,有些人已经陆续复工了。疫情期间,复工姿态各样,在家工作怎么发工资?待岗状态呢?不同情形,不同发放标准,小编为您汇总了6种情况,来具体看看↓↓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

  注意!是政府实施或者采取措施导致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员工自己要求居家隔离,或者觉得老家更安全不想回来,可不属于此种情形。

  另外,处于看护假期间的职工亦归于此种情形。但看护假可是要还的,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现在休了看护假,2020年以后的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上班。

  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

  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A.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

  B.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C.单位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版权所有:襄阳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襄阳市总工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 办公电话:0710-3224881
鄂ICP备14010481号-2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65号
总编辑:李宏音   责任编辑:王洪云
建议使用120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