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温小颖近日反映说,她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将刘某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她负事故全部责任。她想知道在自己没有财产和积蓄、无法一次性支付对方50万元损失的情况下,能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温小颖可以以分期付款方式对刘某作出赔偿。 分期付款赔偿是指加害人按照一定的期限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赔偿期限或支付的次数、赔偿金额等可以固定,也可以是相对确定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也就是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受害人损失,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属于法院受案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与之对应,如果温小颖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刘某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如果刘某拒绝,其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请求。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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