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襄阳市总工会 > 政策咨询 > 正文
妻子能否分享丈夫的著作权?
2021-05-13 11:03:07  来源:中工网  点击量:
【字号: 】【打印

  近日,读者小孙向本报反映说,她是一名普通女工,与杨某结婚已12年。生活中,她将家务事全部揽到自己身上,一心扶持丈夫的小说创作事业。这些年,杨某曾先后出版过3部长篇小说。如今,杨某却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与她离婚。现在,丈夫又有一部长篇小说已完稿,她认为其中凝聚着自己的心血。

  她想知道:她能否分享丈夫的著作权吗?

  法律分析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方面的权利,也包括复制权、出租权和取得稿酬等财产方面的权利。而人身方面的权利只能由作者专有,即使是妻子也不能分享。因此,小孙确定无权分享丈夫在署名权等人身方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则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适当照顾。”按照这一规定,小孙仍然无权分享其丈夫的财产权益,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法院给予适当的照顾。不过,小孙所讲的其丈夫新创作的那部长篇小说现在尚未出版,稿酬收益尚不确定。(据《劳动午报》报道 李德勇 律师)

 
 

版权所有:襄阳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襄阳市总工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 办公电话:0710-3224881
鄂ICP备14010481号-2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65号
总编辑:李宏音   责任编辑:王洪云
建议使用120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