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刚进用人单位时,人事部门要求我签署了一份工资保密协议,明确泄露工资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工作2年来,我也是严守秘密,但人总是有好奇心的,越是不让知道的事,我和同事越想知道。今年春节聚餐期间,我和好朋友同事说起年终奖和工资,大家互相观看了对方的工资条。
哪知,过年后不久,此事让人事部门知晓,人事部门找我和同事谈话后,分别向我俩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问: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对吗?
盛曙英
盛曙英:
您好。你来信中提到的泄露保密工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涉及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职工来说,都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这也是职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用人单位将工资列入保密范畴,职工就不应该轻易泄露,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泄露保密工资,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要看条件。条件一,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员工知晓并签字确认,那么,泄露保密工资,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条件二,用人单位将泄露保密工资是否列入可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如果没有,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也不能“小题大做”。条件三,泄露保密工资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重后果或影响没有,比如,将保密工资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对方挖关键岗位的人员跳槽等。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和影响,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泄密者劳动合同的。
具体联系到你和同伴的问题上,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将泄密行为列入可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没有明确列入解除条款中,那么,用人单位直接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欠妥,因为你们只是互相传阅,范围有限,事后也没有造成不利的影响和后果,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是对职工最严格处理,企业直接动用最严厉的手段,显然有处理过重之嫌。
话虽如此,我们还是要再次提醒职场中的劳动者:千万不要犯“好奇害死猫”的错误。
文 赵竺安
(据《劳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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