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位私营企业主,目前拥有房产、古玩、股票、债券等众多类型的财产。此前,我立有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中,我已明确说明自己去世后财产由3个儿女和两个弟弟继承。同时,对于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也进行了约定。 然而,由于企业经营中涉及许多债务和税款等问题,我仍担心几位继承人届时会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甚至发生相互抢夺遗产的事情。果真如此,既有违我生前意愿也会损害他人利益。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遗产的分割处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读者:吴久才 吴久才读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渐渐鼓了起来。相应地,财富拥有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价值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其遗产能否得到妥善、有效的管理以及公平公正的分割,不仅关系到继承人、遗产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为此,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据此,你可以在生前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如律师等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可由继承人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当然,最好的结果是推选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包括:(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即清点、核实遗产并制作清单,以确保遗产详尽、完整、安全。(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为此,就必须依法查明继承人的范围,防止遗漏;(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公民死亡后,继承人由于需要操办丧葬等事宜,一般不会立即要求分割遗产,或者因继承人存在分歧以致遗产不能顺利分割的,遗产管理人就要负责防止和降低遗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公民去世后,遗产管理人应当确保死者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在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因此,遗产管理人需要先查明死者是否留有遗嘱、遗赠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等,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例如,参与和遗产有关的诉讼等。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既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以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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