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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如何确定双方权益?
2020-06-12 11:09:13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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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会展公司的人事主管,今天有一事请教。

  今年初,新冠病毒暴发后,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我们作为举办会展为主的公司,只能按下“暂停键”,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后,随着疫情缓解,线上会展的兴起,我们公司也介入了这块业务。由于线上会展联系单位、洽谈业务,均通过电脑、手机等实现,无须人员到单位上班,我们便推出了居家办公,这样做,一来,可以节省职工上下班往返时间,减少人群集聚;二来,也可以省却企业的交通费、水电费、免费午餐等支出。显然,这是在特殊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一件好事。

  但公司总经理要求我们人事部门对居家办公人员实施考核,我们感到很为难,人事与居家办公人员分处“两地”,他们的工作量、工作状态也看不到,怎么考核呢?

  不知贵刊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马为民

  马先生:

  您好。你的来信收悉。你提出的问题,也是在当前防控疫情情况下,有普遍性的事。

  居家办公这一概念,并非新生事物。近年来,随着信息化高速发展,不少企业都采用了这种办公方式。

  但目前来说,居家办公企业与职工碰到的共同困惑是如何确定工作量及相应的考核。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居家办公者至少是具备条件的白领或更高层级的领导。对他们的考核,不应该是过程考核,而应该是结果考核。那么,对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来说,在设立考核内容时,就要更多地着眼于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工作的完成、指标的落实、最终的业绩,而非盯着这些居家办公者的每天上班时间多少,上班期间在干私活还是从事工作。

  当然,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用人单位对部分员工采用居家办公这一方式,本着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们还是建议当事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妥善协商,并签订居家办公协议。

  居家办公协议可包括如下内容:1、居家办公的时间,即从何时起至何时结束。2、明确居家办公的方式,即只是线上办公,还是线上结合线下。3、居家办公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和任务,我们建议最好有刚性指标来体现和考核。4、如果是防控疫情引发的居家办公,我们还建议企业人事部门要与劳动者约定“甲方有权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返回公司,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重新安排”。5、考虑到居家办公者同样也有请假的权利,企业人事也要在协议中对病假、事假等各类请假制度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6、居家办公者人虽然不在企业,但相应的制度也要遵守,比如: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等,因此,企业人事在协议中对此也要做出约定。7、居家办公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和待遇。比如:居家办公期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仍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这些都要约定清晰。8、居家办公者工作沟通和汇报方式也要约定。

  由于是防疫期间引发的居家办公,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还可以就此约定,当企业根据非常时期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临时性工作任务。

  我们相信,只要当事双方充分协商,在协议中合法合理地体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家办公绝非“权宜之计”,而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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