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电动车因出行方便、操作简单,成为老年人首选的代步工具,但老年人未经过驾驶资格培训,也未系统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小马为了方便父亲马大爷出行,为其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代步,不承想却埋下祸根。今年7月31日下午,76岁的马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撞上在路边等车的张先生父女,造成张先生父女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大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三轮电动车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故张先生父女主张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如有不足部分,应由马大爷进行赔偿。马大爷系七旬老人,小马作为车辆购买人,且系马大爷的儿子,对肇事车辆疏于管理,应与马大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父女伤后各项经济损失6448.28元;由马大爷及小马连带赔偿张先生父女7528.47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及时缴清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 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要注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并可通过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方式降低个人赔付比例,同时更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此外,子女在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年人时要慎重。老年人身体情况不如年轻人,反应较慢,更易引发事故受伤。 云南法制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李雪娇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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