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襄阳市总工会 > 文明创建 > 正文
扫黑除恶小知识
2022-03-28 17:15:00  来源:  点击量:
【字号: 】【打印

0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02.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0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05.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06.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0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08.“软暴力”具体体现:①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②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③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④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⑤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09.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0.“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11.“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12.“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3.“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版权所有:襄阳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襄阳市总工会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8号 | 办公电话:0710-3224881
鄂ICP备14010481号-2 鄂公网安备42060602000365号
总编辑:李宏音   责任编辑:王洪云
建议使用1200*8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