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我们即将迎来第十七个“国际档案日”,让我们一同走进档案,了解档案!
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国际档案工作者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 2007年11月,为庆祝2008年6月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纪念日,国际档案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简要历程 1949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成立档案科,同年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名为档案馆,以此推进历史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在京开幕,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为全国档案事业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档案工作的法规文件,是我国档案法规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曾三、张中、裴桐、吴宝康、韩毓虎等21位档案界人士发起筹备档案学术研究团体——中国档案学会。 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1次会议作出“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为档案开放利用工作指明了广阔发展方向。 我国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该法成为档案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成功在北京主办了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并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 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颁布并施行,这是对国家发展需要与社会建设需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全面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提供明确方向和目标。 国家档案局启动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评选,旨在建设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档案人才队伍,激励档案工作者在新征程新阶段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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