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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关于生态环保,你需要了解的知识
2023-09-27 08:58:4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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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和义务有哪些?

(1)权利。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2)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为防治大气污染,公民应做些什么?

(1)在特定区域,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不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3)不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绿色祭祀;

(5)其他防止大气污染的行为。

随意丢弃垃圾,有什么后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未在指定的地覅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保护

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林地权属有争议,可以擅自砍伐争议地上的树木吗?

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非法砍伐林木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擅自砍伐的数额较大,还会因触犯滥伐林木罪受到刑事处罚。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1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政府应当如何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2)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3)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4)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5)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6)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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