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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0-06-08 11:07:10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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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枣阳市兴隆镇冯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华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12月和2018年12月,张华国在担任兴隆镇冯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冯楼村党支部违反群众纪律,收取新发展党员钱款,用于给村党员和村组干部购买礼品。对此,张华国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9 日,张华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张成毅等2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张成毅同该公司副经理、王湾污水处理厂厂长任春阳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利用内部食堂接待前来检查及参观学习的无公函人员,并将接待费用与内部食堂费用合并处理后进行报销。2020年3月7日,张成毅、任春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永章等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经枣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善斌、王永章先后审核、批准,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违规给4名借用人员发放各项奖励性补贴。2020年4月29日,王永章、胡善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4.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宁超群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20年1月2日,宁超群违规操办女儿周岁生日宴,收受同事礼金。2020年5月9日,宁超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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