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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通报4起疫情防控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2020-03-25 10:50:37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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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津新区东津镇唐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旭等5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东津镇唐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旭,支部委员、一组组长杨洪伟,二组组长杨兴国,三组组长杨春德,四组组长汤应伟等5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不实不细,导致唐店村二、三、四组出现疫情相关信息错报漏报,一组武汉返襄人员杨某行踪去向信息失控等问题。2020年2月22日,东津镇纪委对杨洪伟、杨兴国、杨春德、汤应伟诫勉谈话。2月27日,东津镇纪委给予杨旭党内警告处分。

  2.东津新区东津镇下洲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江华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东津镇下洲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江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下洲村出现疫情相关信息迟报、人员随意出行聚集等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2020年2月27日,东津镇纪委给予刘江华党内警告处分。

  3.东津新区六两河办事处史台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冯伟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问题。2020年3月5日,史台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冯伟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受邀参加生日宴,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及不良影响。2020年3月9日,六两河街道党工委免去冯伟史台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其居委会委员职务待疫情结束后将按规定程序免去。

  4.东津新区东津镇肖岗村村委会委员肖正柱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肖岗村村委会委员肖正柱在村民刘某未提供拟返回小区接收证明的情况下,为其开具出行证明,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2020年2月27日,东津镇纪委对肖正柱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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