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阳市杨垱镇郝棚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敬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2月14日、16日,郝敬红分别在杨垱镇京洋购物超市、枣阳市四季鲜批发市场为群众代购土豆、砂糖橘等生活物资时,先后两次私自将购买的土豆和水果加价售卖给委托代购群众,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在组织审查期间,郝敬红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并提供虚假购物清单,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20年3月3日,郝敬红被免去杨垱镇郝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同年3月9日,郝敬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新市镇郑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贵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2月13日,邱贵民在未征得新市镇前湾片区和镇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专班同意的情况下,指定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邱进伍在郑家湾街道上经营的小型超市“精伍超市”(非新市镇指定物资供应超市)为郑家湾村配送物资。2月19日下午三点左右,邱进伍在超市配送货物时,向群众出售部分过期食品。2020年2月27日,邱进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委员职务;2月28日,邱贵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枣阳市吴店镇程塆村党支部委员唐树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2020年2月10日,唐树国负责王城镇进入吴店镇程塆村养老院三叉路口检测卡点值守工作时,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致使程塆村养老院三叉路口交通检测卡点值守人员提前离岗。此外,该检测卡点前期午间进餐时无人值守情况被网民拍摄并上传至网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唐树国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2月27日,唐树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王城镇党委副书记、党委政法委员张真宾,党委副书记周军等人工作推诿、慢作为、不作为问题。2020年2月13日上午,河南省唐河县安排救护车将因疫情防控滞留在外的王城籍村民丁某某送至太平镇寺庄防控检测点。枣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于2月13日11时许、2月14日10时许联系王城镇要求将丁某某接回隔离。王城镇对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认识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到位,政令不畅,就接回丁某某一事,相关党员干部未予以重视,工作推诿,慢作为、不作为,存在工作不负责任的问题,致使直到2月14日15时20分左右才接回丁某某,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张真宾、周军负有领导责任,陈店片区负责人侯东升,陈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左长友,王城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曾云峰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2月27日,侯东升、左长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真宾、周军、曾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熊集镇前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孙道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24日,孙道海在疫情防控劝阻点值班期间,听闻同村群众马某的亲戚家还有鲜鱼待售,便自作主张委托马某代购一些鲜鱼回来分给本组需要的村民。马某在分鱼时,因孙道海未在现场维持秩序,造成群众扎堆抢购被本组群众拍摄并上传至网络。由于孙道海统筹安排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群众未佩戴口罩、扎堆聚集选购鲜鱼,给疫情防控造成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1日,孙道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霍庄社区党委委员张正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2020年2月28日下午,南城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疫情防控督查专班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霍庄社区五组临街楼房未采取任何封闭措施,楼梯口敞开无人值守,人员可以随意出入,临街门面房封条被撕毁无人管理的现象。张正启作为该辖区负责人,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存在官僚主义行为,对安排的工作疏于管理,检查督办不力,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3日,张正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侯井村党支部委员、民兵连长荣明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23日上午,枣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环城十里街部分诊所、商店、超市开门营业,诊所内有人看病买药,两家为村民配送生活物资的副食店在开门上货,且有群众出入购买物品的现象,给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荣明军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辖区内有门店营业,群众聚集购物,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月27日,荣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兴隆镇灵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远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2月28日,兴隆镇灵庙村因值守人员断档出现村民串门聚餐饮酒的现象。谢远义身为灵庙村主要负责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时期,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不细致,辖区内疫情巡查防控工作出现断档,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3月5日,谢远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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