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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通报5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5-06 09:39:48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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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津新区东津镇张咀村无职党员张国勇酒驾问题。2020年4月8日,张国勇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樊城区松鹤路与振华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樊城大队给予张国勇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2021年3月4日,张国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东津新区东津镇堰坡村无职党员朱小飞酒驾问题。2020年8月12日,朱小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至鱼梁洲浩然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给予朱小飞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2021年3月4日,朱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东津新区东津镇东津村无职党员吕厚保酒驾问题。2020年6月5日,吕厚保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襄州区交通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吕厚保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2021年3月4日,吕厚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东津新区东津镇二社村无职党员赵彪酒驾问题。2020年11月14日,赵彪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襄州区航空路与金富士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酒驾。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赵彪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因赵彪曾因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过党纪处分,有从重情节。2021年3月4日,赵彪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东津新区东津镇农机服务中心职工凡仕文醉驾问题。2020年10月4日,凡仕文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至襄州区航空路与车城南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驾。襄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凡仕文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3月15日,凡仕文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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