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以获得劳动报酬为核心内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各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想方设法解决职工“急难愁盼”,保障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让他们安心返乡过节。 二、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三、自觉防范法律风险 各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襄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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