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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楼宇新业态 当好职工“娘家人”---以工会为平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思考
2022-09-01 16:53:08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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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郭文华 李蕊)前言:集体协商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樊城区总工会按照企业不同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行业类别等,在协商重点和内容上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打造出“一企一品”的特色协商模式,培育了一批带有本地特色、各具特点的国有、私营等各类型企业及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典型群体,形成协商的层次性和多样性。近年来,新经济、新阶层、新业态不断涌现,樊城区总工会找准新发展阶段集体协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明确主攻方向,以创新为手段,以此维护新经济、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足点,采取“五个一”:贯穿一条主线、实行一张清单、收集一线意见、开展一体协商、建立一种机制工作方法,探索楼宇、园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第一家楼宇工会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了楼宇集体协商制度,为职工权益的有效保护上了一把“安全锁”。

一、樊城当前集体协商工作基本情况

樊城区是襄阳市中心城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人口80万,下辖2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94个社区居委会,70个村。其中,两个镇成立了总工会,其他8个办事处成立了工会联合会。近年来,樊城区总工会坚持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权服务的有效载体和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由大到小、由点到面不断推进,在“拓展、突破、深化、落实”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百人以上企业22家,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企业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满意度逐步提高,有力地维护了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樊城区总工会以点带面因企施策,打造出“一企一品”特色协商模式,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协商案例分别被湖北省工会权益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人社部、国际劳工组织蒙古局选入集体协商典型案例选编中、樊城乔营纺织行业集体协商案例2016年被选入湖北省集体协商案例选编中、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协商案例2019年被选入湖北省集体协商案例选编中、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集体协商案例2020年被选入湖北省集体协商案例选编中。

二、当前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问题

近来,伴随着新科技、新经济、新业态、新消费的稳步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参与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数量急剧增加。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新业态就业群体出现井喷式增长,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存在“灵活多变、流通性大”的行业特点,用人单位将以各种非劳动关系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的,以及各类互联网平台与个人之间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而若即若离,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弱从属、弱保障”用工灵活,导致保障资格“缺位”,从业者社保参而不缴(断缴)情况突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难以有效覆盖,劳动诉求缺乏集体协商机制等,随之而来造成了许多不规范用工造成的现实问题。解决该问题,毋庸置疑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但同时也需要劳动者自身的力量。但是新业态下劳动者与平台、用工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的现实很困难,具体表现在:

人员流动性大,集体凝聚力难以维持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职工代表需要经法定民主程序经职工推荐、选举产生。在新业态集体协商中,确定协商代表的程序也是一样的。然而在新业态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更松散,其进入和退出机制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更具弹性,因此劳动者流动性相较传统劳动关系更大,而多数此类从业者的工作性质本身也决定了其组织难度大。与此同时,新业态从业者中多数本身工作量、工作时长等都远超传统劳动关系下的法律标准,且本身没有现存的专职工会,要求本就“疲于奔命”的从业者自发进行组织、选举以及后续的谈判工作,现实可操作性不高。

地位不对等,协商谈判话语权难以把握当前,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普遍缺乏与平台的议价能力,在诉求表达与权益争取中频频“碰壁”,最终甚至投向极端方式。集体协商的最终目的是在平台与“集体”之间订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协议,在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目前针对此类协议订立与否处于完全的“意思自治”领域中,恐怕这样由劳动者集体发起的“集体协商”将会停留在发出协商要约这一步。

缺乏协商机制,劳动诉求难以实现。与传统业态相比,新业态从业者通常分散在不同的地点独立工作,通常是短期的或者任务导向的,流动性高、诉求差异大,工会的维权和协调角色难以发挥。由于缺乏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的主张,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和维护容易陷入“保障无门”的困境。

三、探索推进新形势下楼宇集体协商

治理新业态中的用工乱象已然是社会问题,调和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平衡双方权利义务也已然是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的一项社会任务。为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樊城区总工会以党建楼宇建设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发展新变化,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为抓手,以蓝光楼宇集体协商为创新试点,着力打造新业态联合基层工会,解决新业态职工入会难、维权难等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构建“大工会”发展格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蓝光创新创业孵化园位于市区繁华路段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创业基地,目前有会计咨询、工程管理、通讯电子、教育培训等10余种行业的120多家各业态企业入驻,覆盖职工7000余人。随着互联网用工平台企业的涌现,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造就了一大批依托互联网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新型劳动者。这些新经济、新阶层、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劳动关系领域新的变化。比如,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并未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园区内同工种之间,因企业规模大小、盈利能力不同,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导致员工频繁跳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用工稳定。针对园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樊城区总工会和高庄社区党委着手在园区建立楼宇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园区企业和职工积极主动地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樊城区总工会派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对园区联合基层工会工作指导,精心制定方案、细化路径措施,加快了园区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步伐。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樊城区总工会加强对园区联合基层工会的工作指导,从125家企业中选出7家企业的负责人作为企业方协商代表,召开园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7名职工方协商代表,推选园区联合基层工会主席熊樊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协商双方主体的建立,为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微信、QQ、座谈、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征求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诉求进行归纳、梳理,形成协商议题。

实现行业性集体合同全覆盖。蓝光楼宇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就规范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议题约定时间,进行协商。双方就规范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两个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园区内所有形态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但企业又对劳动者进行了一定管理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双方同意园区企业主要工作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个区间标准,园区部分企业无最低保底工资的情形得到有效改善,职工即使在企业面临特殊困难时也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经过第二次协商会议召开,企业方和职工方就薪酬待遇涨幅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园区企业利润总额增长 11%以上的,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8%--10%;园区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下的,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4%--8%;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的,职工工资零增长,不降薪。随后,园区管理方、企业方、职工方召开了三方联席协商会,就园区生产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经过三轮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代表与园区管理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蓝光孵化园区集体合同(草案) 。

“微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蓝光孵化园将“微协商”等创新举措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职工群众的“微建议”、“微困难”、“微问题”,通过社区网站、公众号、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微信二维码、员工说事吧等形式进行协商、解决。园区管理方积极回应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配备了职工食堂和职工议事吧、心理健康咨询室、快递收件柜、电动车充电桩等,让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各个行业、领域和岗位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工会的温暖,感受到工会的力量。

在蓝光创新创业孵化园的示范带动下,辖区易麟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汉江创业园等园区集体协商工作得到了有力推动,园区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健全,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樊城区园区(楼宇)集体协商经验正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截至目前,全区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协议)402份,涵盖企业1383家,覆盖职工41208人,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签约率为92%,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履约率达90%。

四、关于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的建议

工会组织作为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必须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劳动关系领域新形势、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建立科学的分配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动实践中,彰显工会组织的担当和作为。

把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作为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根本点要切实增强群众观点,积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全过程参与集体协商,使集体协商工作从职工群众的参与中汲取不竭动力,不断提高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协商前企业工会要通过座谈、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职工诉求,并注意对不同职工群体不同权 益诉求的协调、平衡,力争准确反映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协商代表要及时向职工通报协商进程,征求职工对协商内容、协商底线、协商策略等意见和建议。 协商达成共识后,集体合同草案要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合同生效后,要发动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职工开展对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协商工作 。

把争取企业行政支持作为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着力点企业行政方是集体协商的当事方之一。目前,企业行政方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认同与否、对集体协商工作支持与否,直接影响着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行政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合理化建议及职工的合理诉求,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及有关企业集体协商经验,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典型,引导企业走出认识误区,树立协商理念,凝聚协商共识,推动企业实现由“要我协商”到“我要协商”的转变。

把发挥工会主席作用作为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关键点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核心。企业工会要在集体协商中履行好职责,工会主席必须要发挥好组织引导协调等主导作用。工会主席要从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出发,主动了解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和合理诉求,并通过不同渠道向企业反映相关情况,积极推动企业启动集体协商机制。在集体协商活动中,工会主席要组织选举好职工代表,组织收集集体协商所需相关资料和信息,引导职工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合理诉求,协调处理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分歧,统筹提出协商议题,精心制定协商策略,切实发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核心作用,始终保持集体协商在依法依规、相互尊重、平等、诚信、互利共赢、和谐可控的氛围中进行,努力使集体协商成果既能为职工充分认可,又被企业真心接受,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上级工会指导作为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立足点。当前由于企业工会受到主客观因素多方制约,提高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实效面临着许多困难。全面提高企业工会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实效,工会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培育、选树、总结、推广一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典型,通过典型指导不同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要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分类、有计划地开展对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企业工会主席、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方代表协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职工方代表协商能力。要积极参与和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积极为企业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政策服务。要主动加强与劳动关系三方的协同配合,研究制定集体协商工作评价体系,着力推动解决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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