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曹玉兵)近年来,谷城县总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充分发挥工会调解组织在化解职工劳动争议、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向工会调解组织深化拓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三年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22件,结案222件,结案率100%。成功化解136件,调解成功率61.2%,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28.5万元。 健全组织体系,以“娘家人”姿态化解矛盾 坚持把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职工有困难,有矛盾时,工会第一时间接待处理,不推诿、不推卸。一是建立调解组织。于2020年3月成立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社仲裁院设立诉裁调对接调解工作室,对每一个来访者,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事事有回声”“一张笑脸服务、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待人”。二是完善调解体系。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同步在乡镇(开发区)、企业(村、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健全县、乡、村三级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规范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工作室工作制度、调解工作流程等,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高效。 整合各方力量,以“公亲人”身份参与调处 坚持专业、专心、专注,有的放矢化解矛盾,让“公亲”显“公信”。一是整合力量聚合力。以县工会为主导,积极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实行“以调为先、以调为主、逢案必调”,力争让当事人满意。二是配强队伍显真功。按照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要求,聘请专业律师、退休法官、退休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干部等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同时把工会协理员、各乡镇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主席、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一并纳入兼职调解员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三是用心用情解纠纷。调解员把当事人当“亲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热心、耐心、称心实现就近、贴近、亲近,止纠纷于萌芽、化干戈为玉帛、予职工以祥和。2022年,县内某酒厂女工违反公司规定,将成品酒带出厂区据为己有。用人单位发现后,口头通知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该员工甚感委屈,到县工会请求解决回去上班。我们当即热情接待,次日由分管主席带领专业解调员,会同维权律师一同前往用人单位,向单位负责人反馈员工诉求,听取单位意见。我们以“公亲人”身份,既指出员工错误,也指出公司瑕疵,让员工在小组会上作出表态与承诺,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坚持综合施策,以“公正人”视角全面调解 坚持“提质增效、服务职工、柔性调解”工作理念,实行一案多调、多点跟进,做细做实“诉前调、当庭调、庭后调”,有效促进纠纷成功调解。一是下沉一线调解。坚持一线工作法,俯下身子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深入沟通找出症结,尽量不让职工找上门,将服务送到家门口。二是公平公正调解。转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妥协就是和谐”的传统调解理念,以法治为核心,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平公正协调、合理合法调解,实实在在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三是创新方式调解。依托谷城政府网、12351职工热线等平台,公开调委会、调解员信息,线上接受职工群众调解申请,提供便民利民现代化智能服务,真正实现解纷无忧。四是合理合法调解。细心梳理当事人诉求,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情理法交织融合,高效调处矛盾纠纷,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同时还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真正做到“一案多赢”“多方共赢”。去年某天,湖北某车辆有限公司职工詹某在公司开叉车时受伤,公司第一时间将詹某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后续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詹某认为自己受伤属于工伤,而公司认为詹某是因醉酒驾驶叉车致伤,不应视为工伤,因而在前期医疗费支付主体问题上产生矛盾纠纷。在劳动仲裁部门确认詹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詹某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确认詹某受伤属于工伤。对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委派“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整个案件审理梳理分析,发现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问题,遂第一时间与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县人社局对詹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重新审查认定。经过工会、法院、仲裁协同联动,最终促使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给予受伤职工补偿款850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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