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 琳)1月12日获悉,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市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明确在2020年“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动广大职工积极购买消费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 《意见》指出,2021年,全市基层工会在现行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同时,按照当年职工集体福利总额不低于20%购买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通过我市建设的“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平台、“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渠道组织集体采购。 【政策解读】 问:延续2020年职工“每人500元爱心消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虽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今年,襄阳市总工会等4家部门联合开展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就是希望在去年“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基础上,通过多部门合力,将落实职工福利和促进农民增收紧密结合,形成职工爱心消费长效机制,更广泛凝聚全市职工力量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问:市总工会将如何持续推动工会组织开展爱心消费扶贫助农兴农工作常态化? 答:全市基层工会要积极推动工会组织开展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常态化,一是要在当年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我市建设的“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平台、“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渠道采购襄阳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二是各基层工会利用当年职工集体福利在“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平台、“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襄阳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原则上不低于职工集体福利总额的20%。 问:“每人500元爱心消费”可否冲抵职工正常年节福利? 答:不能。此次“每人500元爱心消费”是在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发放的福利。从工会经费列支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仍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等标准执行。 问:如何为落实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答:2021年,市、县两级地方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工会经费较为紧张的制造业企业和困难企业工会。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安排工会经费。如工会经费不足,可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问:可否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自行购买? 答: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给个人,难以达到助农兴农目的。 问:推进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在组织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要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基层工会通过规范的渠道,根据职工意愿组织集中采购,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职工购买指定产品。集体购买或向职工推介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