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法规草案、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拟订;
二、指导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指导、组织和实施职工普惠服务项目;
七、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工会开展有关工作;
八、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有关部门会商机制;
九、指导地方工会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710—322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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