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指导全市职工“双创”和劳动竞赛工作; 二、承担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和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联系电话:0710—3222787(326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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