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协助地方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
三、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人事事项的组织工作;
四、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六、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
七、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八、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九、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联席会议制度,承担本级政府联席会议任务。
联系电话:0710—3252909(3252779)
|